公共场所卫生,为改善公共场所环境所采取的卫生措施和管理方法。通过研究自然或人为的各种公共场所环境及其对滞留在这种环境下的人群健康所产生的影响,阐明其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制订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以保护人群健康不受损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卫生学预评价 |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
空气质量检测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苯、TVOC等 |
微小气候 | 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